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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2-10| 点击量:42次 ]

修武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持续实施好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制定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包含仅报废、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两种类型,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农机报废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农机更新补贴标准按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为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由农业农村部门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申请补贴。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审核的补贴清册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开展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制定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