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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2025年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1-10| 点击量:120次 ]

博爱县2025年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使用

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华西秋雨”灾害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秋粮因灾损失,规范并高效使用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根据《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25〕296号)精神,结合博爱县秋粮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扣“抢收减损、提升烘干能力”核心任务,确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通过新增粮食烘干设备,全面满足县域秋粮烘干需求,切实减少灾害对秋粮产量与品质的负面影响。

二、资金规模及用途

上级财政下达博爱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共计11.1万元。结合县域三秋生产摸底调查及秋收应急工作实际,受资金规模限制,本资金仅对我县境内新购置的粮食烘干机进行累加补助

三、补助对象

202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县域内新购置移动式或固定式粮食烘干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助条件

(一) 购机主体所购粮食烘干机须纳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且已取得有效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二)补贴机具机身显著位置须具有永久固定铭牌,铭牌需清晰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关键信息;

(三)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日期、购机日期,须均在该机具农机鉴定(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

五、补助标准

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资金给予累加补助。补助比例按不超过《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对应烘干机补贴额的50% 执行。最终补贴比例根据实际申报机具数量及农机购置补贴金额核算确定。

六、补助程序

(一)申请提交:购机户向农机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博爱县2025年粮食烘干机购置补助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主体身份证件(个人为身份证,组织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受益主体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

(二)审核公示:农机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真实性审核,开展实地查验(核对机具与申报信息一致性)及人机合影工作;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信息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农机中心将补贴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受益户银行账户,杜绝中间环节截留。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农机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秋粮生产补助资金使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农机中心生产服务股,具体负责政策落实、材料审核、公示公开、机具核验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县农机中心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补助资金使用全流程的监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聚焦申请材料审核、实地查验、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391-8660186),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结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宣传引导:通过“博爱农机交流服务”微信群、村(社区)微信群、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全方位、多频次宣传省级财政秋粮生产补助政策内容、补助标准、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提升政策知晓率,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推动县域秋粮机械化烘干能力提升,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附件:博爱县2025年购置粮食烘干机累加补贴申请表

 

博爱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博爱县2025年购置粮食烘干机累加补助

申请表

 

 

购机者信息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卡(折)账号

 

购置机具信息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

 

数量()

 

经销商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单机累加补助(元)

 

销售单价(元)

 

销售总价(元)

 

出厂编号

 

购机者签字

 

 

                                      

农机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表格说明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一式2份,购机者1份,县农机中心1份。